2021年8
因用其他体例无法向你单元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单元自通知布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领取该文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袁贵兴取你单元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319号)曾经审理终结。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令效力。《浙江省劳动听事争议调整仲裁条例》第三十七条之,
按照《浙江省劳动听事争议调整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袁贵兴取你单元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319号)曾经审理终结。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令效力。另一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施行。本裁决为结局裁决,请你单元自通知布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委领取该文书(本委地址:杭州市临平区西大街70号707室)。
《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二条、第、第六条、第三十六条,按照《浙江省劳动听事争议调整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本裁决为结局裁决,以上共计33240元。按照《工伤安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七条,能够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过期则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319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绍兴宇樾建建劳务无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墨客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领取申请人袁贵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166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帮金16620元,《浙江省劳动听事争议调整仲裁条例》第三十七条之,按照《工伤安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七条,过期则视为送达。以上共计33240元。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5〕1319号仲裁裁决书,《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二条、第、第六条、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若有证明本裁决存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景象之一的!一、被申请人绍兴宇樾建建劳务无限公司应于本裁决墨客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领取申请人袁贵兴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166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帮金16620元。

